各旗县(市、区)气象局(站)、锡林浩特观象台,盟局职能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气发〔2007〕38号《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扎扎实实学习好《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必将给气象部门和气象事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全盟气象职工要认真学习、讨论,充分认识该《条例》的重要性,要把学习该《条例》与地方和部门“五·五”普法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把此次学习落到实处。二、要不折不扣地宣传好《条例》。各地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将《条例》的宣传延伸到基层、农牧户和有关重点行业。 三、盟局将在年内择机举办《条例》培训班。 四、盟局决定于今年6月开展贯彻《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今年6月是我盟“安全生产活动月”,各地气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部门取的联系,将《条例》的宣传与“安全生产活动月”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关注。 五、此次活动结束,各地要将工作总结以PPT形式上报盟局法制科,活动期间,盟局将对各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OO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