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件
锡署发〔2007〕9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草畜平衡制度,着力解决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行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补充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行署报告。 当前,秋季农牧业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把草畜平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秋季农牧业生产工作,专项推进,认真落实。二要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基层和农牧民的积极性,为深入实施草畜平衡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要切实落实各主体责任,真正发挥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嘎查委员会作为落实主体、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主体的作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 补 充 意 见
为加快推进“两转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总结近年工作实践,现对《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草畜平衡制度是指在合理确定暖季载畜量的基础上,秋冬季备足饲草料,春夏季推行休牧或轮牧,并大力提倡接冬羔、早出栏、快周转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全年草畜动态平衡。 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实施草畜平衡制度的责任主体,嘎查委员会是实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主体,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是实施草畜平衡制度的监督主体。 三、冷季草畜平衡核定办法 (一)冷季草畜平衡核定以牧户冷季贮存饲草为依据,折合成青干草,计算合理载畜量。 (二)青干草、青贮、秸秆、陈草计入核定范围,精饲料不计入核定范围。 (三)冷季过冬补饲4个月,每个羊单位储备饲草标准:二连市、东苏旗、西苏旗 75公斤青干草,阿旗、白旗、黄旗、蓝旗、太旗120公斤青干草,锡市、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150公斤青干草。 各地区春季休牧起止时间,原则上按照以下时间把握:东部地区(东乌旗、乌拉盖)4月10日左右开始,中部地区(锡市、阿旗、西乌旗)4月5日左右开始,西部和南部地区(二连市、东苏旗、西苏旗、黄旗、白旗、太旗、蓝旗)4月1日左右开始。每个羊单位休牧储备饲草标准:1.5公斤青干草/日。冷季合理载畜量不得超过暖季天然草场合理载畜量。 四、暖季草畜平衡核定办法 (一)天然草场合理载畜量,由盟旗两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前三年不同类型天然草场生产力实测平均值,结合卫星遥感技术,每三年核定一次。 (二)暖季草畜平衡,以本牧户承包天然草场为准,流转草场至少核减20% 的载畜量。 (三)6月30日以前出栏的羔羊不计入暖季草畜平衡核定范围。 (四)暖季每个畜群点羊群规模北部不得超过600个羊单位,南部不得超过400个羊单位,其中山羊比例控制在15% 以内。 (五)退化沙化严重的等外草场不计入草畜平衡核定范围。 (六)围封禁牧草场不计入草畜平衡核定范围。 五 、草畜平衡牲畜清点办法
(一)实行牧户自行申报制度。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由牧户向嘎查委员会自行申报,并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甲方为嘎查委员会,乙方为草场承包户,监督方为苏木镇人民政府和草原监督
管理机构。 (二)实行旗县级政府抽查制度。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牧业年度和日历年度牲畜普查,统一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作为实绩考核和项目资金整合的主要依据。每年抽查不少于 3次,抽查率要达到 30% 以上。各旗县市区要将抽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实行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对于在牲畜统计申报工作中的瞒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将超载处罚金额的 30% 作为举报奖金,奖励举报人员,70% 返还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管护经费。
主题词:农牧业 生产 管理 通知 抄 送:盟委、人大工委、政协。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7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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