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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的公路运行安全问题源于恶劣天气

发布日期:2013-01-17|来源: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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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中国气象报记者孙楠报道 2012年11月26日,7条生命消逝在大雾缭绕的京台高速公路。当天,大雾导致能见度低,京台高速泰安段发生了7起连环交通事故,宁阳段发生了15起交通事故,共计7人死亡,35人受伤。

  当汽车、火车、飞机取代了古代的车和马,交通运输对气象条件的依赖度更加明显。

  近几年,气象灾害造成的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恶劣天气条件是影响公路路网安全运行的首要因素,影响比例达45%。交通运输部的专家称,转折性极端天气下的交通事故比晴好天气下的交通事故多且严重,转折性极端天气造成交通事故,存在着必然性,晴好天气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则存在着偶然性和人为失误。2012年,《中国气候公报》定量给出了天气因素对公路交通的影响。

1992-2012年全国年公路水毁里程百分比率历年变化(单位:%)

  10毫米以上降水、雪、冻雨、雾及扬沙、沙尘暴天气被定义为对交通运营不利的天气。2012年,这样的天气日数除在西藏西部、新疆大部、青海北部、内蒙古西部、宁夏大部、甘肃北部少于20天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普遍在 20天以上,其中东北东部、江南、华南及黑龙江西北部、四川东南部、云南南部等地有40天至80天,福建大部、浙江南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南东部的部分地区达80天至100天,局部超过100天,接近全年的三分之一。不过,与常年相比,全国大部地区偏少或接近常年,部分地区偏少5天至20天,甚至20天以上。

  恶劣的天气除了影响交通运行之外,对道路设施也有较大影响。总体来讲,2012年,天气气候条件对交通设施的不利影响较大,属一般偏差年份。公路、铁路水毁评估模型模拟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公路水毁里程(包括重复水毁里程)占该年公路总里程的1.2%,比1992年至2011年平均明显偏少,为1992年以来最少。全国12个铁路局主要干线发生水害断道次数174次,较1992年至2011年平均值偏多27次,为1999年以来最多;累计中断行车时间2375.9小时,较近20年平均值偏多451小时。全国主要干线发生断道次数较多,断道时间长。   

  2012年12月26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吐尔宫166公路路段遭遇7级以上大风天气,形成强劲风吹雪,造成车辆和人员被困。马龙摄影

  随着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频发,交通安全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此,气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开展了深入有效的合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廖文洲说:“在日常业务中,双方开展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预警,还联合开展了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部级联络员会议制度。”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科普与服务评价室的吕明辉告诉记者,气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气象服务,可以帮助交通运输部合理调度,产生一定的服务效益。2011年,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气象局共同开展评估,证明交通气象服务对公路交通行业发展的贡献率超过1.09%,气象服务效益值约为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