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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共促气象事业依法发展

发布日期:2013-09-09|来源: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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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编者按 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福建、安徽、湖南、江苏、黑龙江等五省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法实施情况将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气象执法检查对推进气象法的全面实施,促进气象事业依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地已拉开执法检查工作序幕,全面了解气象法及相关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气象能力建设和服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好的气象服务。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月26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吉充分肯定近年来西藏气象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要求气象部门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更好地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委托定于8月26日至9月1日对山南、日喀则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查。同时,委托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和林芝、那曲、昌都、阿里地区人大工委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聚焦“一法一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基本情况、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气象法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有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开展深入调研和检查。

    

  8月28日至29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组赴日喀则地区,先后深入江孜、南木林县,听取了县政府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检查了江孜年堆、卡麦乡和南木林卡孜乡人工影响天气防雹增雨标准化作业点。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8月26日专题听取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重点听取浙江气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有关情况,并表示省人大将在执法检查中就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完善与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相适应的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机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9月4日到6日,执法检查组一行代表省人大对宁波市及所辖奉化市开展执法检查,对宁波市政府近年来在人员编制、事业经费保障、重大气象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并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和解读,不断深化认识,在编制、财政上继续加强保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气象探测设施的保护,并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研究和推进。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宁波气象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要继续围绕这一目标多措并举,并在创建工作的同时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的宝贵经验。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气象要与政府各部门深化合作,加强科技创新,提供丰富精细的服务产品,惠及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领导,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宁波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人大检查组查看宁波奉化气象探测中心探测环境规划和保护情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刘田喜于8月23日带领检查组,到赤壁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赤壁市气象观测场的气象探测环境情况、气象预警信息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区域气象自动站等现场,了解了赤壁市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对今后气象工作提出要求,建议进一步宣传好气象法律法规,普及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减少气象灾害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切实提高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8日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天津市气象条例》情况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并在天津市气象局召开了“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天津市气象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持续地做好两法的贯彻落实和执行。二是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做好气象服务。三是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报送市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四是市人大要按照全国人大执法调研要求,将本次“两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上报,加快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夯实天津气象工作基础、促进气象事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市政府副秘书长于忠诚强调,要加强领导,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依法监管,继续创新和完善气象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搞好服务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提高法律政策执行力,提升气象的服务水平。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8月19日至22日赴长治市、晋中市就全省气象“一法三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与两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领导,以及两市人大农工委、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座谈,并到长治市气象科技园、长治县荆圪道村气象服务站、长治县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施工现场、晋中市东阳人工增雨防雹点、介休市气象局等地就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田喜荣指出,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形势非常严峻,气象部门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施工”,切实加强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责,确保气象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要建立高素质的气象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三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参加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并对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加快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希望。

  

  8月30日,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在定襄县对气象“一法三条例”进行贯彻落实执法检查。

  青海省政协督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工作。省政协副主席李选生8月29日到省政府法制办督办《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负责人,省政协委员,以及《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座谈。李选生肯定立法工作推进情况,他认为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高度重视省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工作,立法工作组织领导得力,各项立法保障措施到位,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并希望《条例》尽快论证出台。青海省法制办主任李建青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工作组织领导、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加快推进立法的工作计划及《条例》初稿的基本框架内容等向李选生和省政协委员进行汇报。省气象局局长谢双亭介绍了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现状、气象预测预报业务发展情况。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9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气象法》执法检查工作。会上,陕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气象法》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在听取汇报后,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吴前进指出,《气象法》确立了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气象法》,依法保障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科学维护生态平衡,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实现气候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前进强调,此次检查要重点围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否得到依法保障、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是否得到保障、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是否得到保障、城市气象环境工作是否依法开展、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是否得到落实、基层防灾减灾与公共气象服务是否得到依法加强等问题开展。检查组要力行职责,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各部门情况、意见,实事求是地评价法律实施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积极的贡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3日上午组织召开气象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8个市级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全市在学习贯彻和落实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在贯彻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方面,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气象主管部门十分负责,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气象事业步入了依法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他强调,本次气象法执法检查的三大任务是既要肯定取得的成绩,又要找到存在的问题,更要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他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人员要到位、工作要务实、作风要转变,务求取得工作实效。9月3日下午至5日,谭栖伟带领检查组一行赴奉节县、万州区进行实地检查。

上海市执法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气象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城建环保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执法检查组9月4日对上海贯彻落实《气象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气象局关于上海贯彻落实《气象法》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上海在出台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气象服务、提升气象执法能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气象工作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在浦东新区气象局和奉贤区气象局,对按照《气象法》要求开展城市环境气象业务、农业气象服务和探测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市气象局、奉贤区政府领导进行座谈。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表示,通过本次执法检查,详细了解了上海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在灾害防御和气象资源综合利用、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推进情况。上海在贯彻落实《气象法》的过程中,既严格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又注重结合超大城市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气象执法体系建设措施、科技支撑等方面积极创新,让全市百姓和各级政府都切身感受到气象工作在城市发展中做出的积极贡献。同时,通过本次调研,也深切感受到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表示将积极呼吁和推动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曾省权9月2日带领检查组到省气象局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的有关要求。曾省权提出五条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是要逐步完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三是要加快健全地方气象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四是要继续强化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五是要全面提升气象服务质量和效益。省气象局局长彭广表示,将全力配合省人大,切实做好这次气象法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将气象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气象依法行政能力,保障气象事业依法、科学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9月2日到沂南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此次检查重点是《气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内容。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沂南县双堠镇农村气象服务站、沂南县气象局,详细了解了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村村响”气象应急广播系统以及气象应急多媒体发布等工作的运行情况。召集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参加座谈,听取沂南县政府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与各部门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等。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沂南县贯彻实施《气象法》的工作情况,并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探测环境保护,保障观测资料的连续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事业支持力度,切实将气象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序列,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从财政、人员编制、科研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近日对呼和浩特市及乌兰察布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农业委员会主任赛革,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兴安等组成的检查组首先来到乌兰察布市,对察右后旗、四子王旗进行检查。乌兰察布市政府副秘书长孔庆英代表市政府汇报《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在贯彻实施《气象法》过程中存在困难和近年来市政府对气象部门的支持。8月27日,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进行检查,并深入到武川县检查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现代化建设,听取了武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肯定了两市市、县两级政府贯彻落实《气象法》的工作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解决好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矛盾,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建立气象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开展气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9月2日至4日开展宁夏全区气象法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儒贵表示,宁夏贯彻执行气象法的各项工作有效果、有特色,应给予充分肯定。王儒贵指出,在气象法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风力发电场开工建设缺乏基础性气象资料,也没有纳入总体规划,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针对涉外投资项目,必须站在国家安全的角度,时刻保持敏锐性,高度关注气象资料的泄密问题,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王儒贵要求,要继续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人影、气象为农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宣传、人员待遇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是以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为抓手,加大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广泛深入宣传,另一方面要面向决策层、服务用户、社会公众等各层面,加强对气象工作效果和其在关键时刻发挥的关键性作用的广泛宣传、展示,加强对气象工作者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的宣传,为全社会认识、了解和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将气象站点的设置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气象资料准确、科学;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宁夏区人大随后将进一步汇总梳理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积极发挥监督和建言献策作用,全力支持气象工作更好的开展。